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胡后波)昨天,备受关注的广州珠江鹤洞大桥水域“11·23”碰撞沉船事故案在广州海事法院调解结案,但双方未透露具体的赔偿数额。
2007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许,广州市客轮公司所属“穗轮218”渡轮在珠江南河道鹤洞大桥附近水域,与运沙船“南岐机123”相撞。“穗轮
218”当场沉没,船上34人全部落水。经全力救助,26人获救,8人死亡。
广州市客轮公司事后初步估计,此次事故给己方造成了450万元的损失。客轮公司认为,碰撞事故是由于“南歧机123”轮严重违章、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理应由运沙船“南岐机123”轮的主人赔偿。
2007年12月20日,广州市客轮公司一纸诉状将“南岐机123”轮的主人南海人孔松煊和韦志安告上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450万元。
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此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而双方对碰撞责任的承担比例争议很大,损失赔偿的数额此前一直未达成一致。法官考虑,此案如能及时调解,将会给双方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法官为此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他们心平气和坐下来,对赔偿数额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昨天下午,在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握手言和,但最终协议的赔偿数额双方均表示不方便透露。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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