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省人代会的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重审许霆案是让大家讨论
新快报记者 张英姿 吴璇 陈红艳 陈琦 钿文安
“许霆案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寻找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法。”昨天,列席本次省人代会的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如此表示。他指出
,此次省高院将许霆案发回重审,并不是说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问题,“我是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的难处的”。
一审判决有法律依据
吕伯涛指出,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审理判决。此外,一个案件在一审过程中,二审不能干预和剥夺一审的审判权利。“许霆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何审理则完全由他们去做。审理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再上诉至省高院合议。所以,许霆案的审理,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
至于省高院发回重审,吕伯涛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具体的原因。但记者从其他途径了解到,发回重审的理由认定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
“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的难处。法官在判决时,就是依据刑法的条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的。”吕伯涛表示。
许霆案三点值得探讨
据了解,许霆案有三大焦点是值得大家探讨的。
首先,许霆盗窃了很多钱,但他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呢?ATM机究竟算不算金融机构,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没有说明这一点。这就有了三种观点,一、ATM机不是金融机构;二、ATM机是金融机构;三、ATM机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第二,盗窃是不经他人允许拿走他人东西。但假如ATM机不出错,许霆就拿不到钱。许霆错在哪里?错在明知ATM机出错了,他还连续多次拿钱。
第三,法官审案都要有适用的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的制定不可能完全预见未来,所以这个案件才出现了新的问题。
许霆案是新案件类型
“许霆案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听取多方意见,以期最后寻找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吕院长坦言。
他认为,许霆案的确反映了在中国迅速发展时期,社会的迅猛变化,这必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必然导致社会出现新的案件类型。
而许霆案最终究竟会如何判决,会不会减刑或按民事案件判决?吕伯涛表示:“这将由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判决,我个人不能随意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