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华 吴帅
见义勇为的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1月7日被当地城管执法人员群殴致死后,1月13日传来最新消息,天门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地准备材料,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
“烈士”指的是为正义事业或别人生命财产而自愿牺牲自己性命的人。说魏文华为正义事业而牺牲,尚且
无可非议,若说魏文华为正义事业而自愿牺牲自己性命,则颇显牵强与附会。其实这一点,从“魏文华遭城管执法人员群殴时高举双手,以请求打人者止殴”的目击报道亦可见此一斑,特别是魏文华的“高举双手”的本能式细节,人们很难从中体味到哪怕一丝一毫的“英雄壮举”味儿来,尽管人们宁愿相信他来不及与城管暴徒进行坚强不屈的抗争。然而,这毕竟是“宁愿相信”罢了,至于未发生而再也不可能发生的真实细节到底会是什么样,则很难说得清。
悲剧主角魏文华作为“垃圾事件”局外人———其非事件直接冲突一方,仅为不期而遇的过往旁观者之一,或许出于正义、或许出于好奇、或许出于此二者皆有的复杂心理,魏文华举起手中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对巧遇的暴力事件进行现场记录而不幸招来杀生横祸,其行为价值再怎么被人为的善性提升,都不可能抵临“烈士”高度,而仅仅适合称之“见义勇为履难者”、“公民良心遇难者”、“草根正义牺牲品”等等名号而已,虽然,笔者与普通大众一样对魏文华的无妄之灾深表同情。
公民魏文华只是死于城管的粗暴执法。更深一点探究,他更是死于当前的制度之弊!正因为现行的城管制度给了城管们过大的、不受约束的执法权力,才造成了一些城管者的无法无天,敢于对“不听话”的公民拳脚相加,置公民的尊严与生命于不顾。
魏文华之死本质上是一种城管制度的牺牲品,验证了权力如果不得到约束与管制,就必然会成为加害公民的一种怪物。他的死是一种憋屈的死,只适宜说他死得如何憋屈,而如果说他死得多么壮烈,那么这简直等同于一种恶搞。当地政府部门要因此为他申请颁发“烈士”称号,这反而是一种蹩脚、扭曲的加冕,反而是一种对死者的不公与不敬。
魏文华悲剧本为一个颇具惩前毖后警示意义的人文事件,对悲剧主角魏文华的见义勇为之举进行合理性张扬,当然是必要且必须的,可如若不是基于对悲剧主角“英雄壮举”的酌情量定而一味过高过热捧誉之,势必会在太虚太假的公意问责中走向张扬不及的教化反面去。
以魏文华悲剧为载体对社会进行见义勇为精神的大力宣扬,此举固然可彰可表,可为了宣扬而宣扬地将意外遇难的魏文华冠之“见义勇为烈士”称号,却是不合适的。总之一句话,要想褒扬魏文华的见义勇为善举,请给他标注一个名实相符的恰当“谥号”,唯此,魏文华才能含笑九泉而无愧。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