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年缴二十、老人年缴三百可参保;相关办法昨起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按照新《办法》,居民参保人享受的医保待遇范围更加宽泛。(资料图片)蔡惠中/摄
■新快报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刘慧 饶静 通讯员 吴子因
未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150万城镇居民,连同就读于广州的外来工子女、民营高校在读学生,都可在政府资助下参加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还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昨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年内广州人人享有医保的具体办法。
据悉,《办法》签发仅一个小时,就已在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上公开征求民意。广州市民可查阅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点一
居民医保费一次性征收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张学文处长介绍,截至2007年12月,全市参保人数达332.5万,其中在职人员263万,退休人员69.5万。据统计调查,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居民约有150万,均为无经济收入的群体。“民生为重,市委、市政府的‘惠民66条’要求居民有基本医疗保障,所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资助的办法筹集基金”。
据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有三种: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6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5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8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3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为什么政府对非从业居民的资助水平低于“老”“少”两代?张学文笑着解释,如此设定是为了引导非从业居民尽量充分就业,但对于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出现医疗费负担过重情况时,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解决。此外,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法》规定,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残联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居民医保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个人缴纳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民政部门代缴。各级政府资助资金由市财政于每年6月和12月按当期应资助资金统一划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