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通过草案到2004年正式实施的新交法自出台伊始就备受争议,尤其是新交法第一案终审定调“撞了不白撞”——无责照赔10万,结果几乎让奥拓车主破产,于是这个案例引起了不少车主的不满和争议。车主和行人,究竟谁才是“弱势群体”?争议中一路走来的新交法终于在2007年12月29日完成了修订,其中
原先争议的焦点第76条在此次修改中重新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问题,而机动车无责也仍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种“量刑”到底合不合理?10%的赔偿到底公不公平?由此引发的正反方争论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修改后的新交法看来很难一步到位,让所有人满意,接下来在争议之中要走的路还很长呢。
正方观点
机动车辆将越来越多,这种状况下不执行严格的交通管理是不行的,应该让机动车负更多责任。
天山叨客网友:太少!应有一个最低标准,比如5万!只有悬起这把尚方宝剑,驾车者才能清楚地知道在路人的生命面前不能随便!
乌鲁木齐网友:明确双方的责任,严惩不贷,一定要重罚,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如果是机动车的错,视情节严重情况直接吊销执照。
沈阳市网友:在这里说话的基本都是有车人,有车人占有的空间和消耗的资源远大于行人,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你们是用钢铁的车去撞人的肉体本来就不公平,无过错承担10%还是少,理应承担更多……还有现在有的开车人素质低下、蔑视行人的权利,违章逃逸耍赖的丑恶现象不断,再不严管就没行人的“活路”了。
反方观点
修改后的新交法在“量刑”问题上依然明显偏向于行人方,这样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够公平。
北京网友:如果是高速,不光不应该赔行人,还应该让行人赔车,行人穿高速,汽车太恐怖了,那是生命的抉择,要不他死,要不N辆车车毁人亡,既然是法律就应该人人平等,车犯法该罚,人也一样。难道我杀了富翁,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
北京市网友:要对行人违章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提高行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护行人,才能让机动车没有怨言。
江西市网友:我国的法律要体现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不遵守法律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的交通法第76条没有完全体现公平的原则,反而鼓励了有些非机动车和行人任意违反交通规则的恶习,自从新的交通法第76条出台以来,任意闯红灯和任意横穿马路的人多了很多,这就是新的交通法第76条带来的负面效果。
中立观点
严格执法,对行人和机动车都是应该尺度一样。
武汉市网友:谁的错误谁承担责任,这方能体现公平,而且无可争议。问题不是在“量刑”上,而是责任认定上。对于机动车的权属范围,如高速路、禁止横穿的马路等,发生事故,机动车应该免责。对于路人或非机动车的权属范围,如人行道、斑马线、小区广场等,机动车应该全责。而对于双方重叠的权属范围,如没有交通指示线的马路、乡间小路等,行人和非机动车应该有优先权,这样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
下期讨论的话题是:广州路内停车费还要涨,最高一小时收12元。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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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