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度:★★★★
背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24号令”的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在药品的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并且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点评:“24号
令”的实施,意味着今后药品包装将突出通用名,淡化商品名,这将利于老百姓辨识药品成分,避免因商品名不同而导致重复用药。另外,规范药品包装无疑对“一药多名”起了釜底抽薪作用,可以有效改善药品市场“一药多名”等逐利现象,同时,对企业重塑品牌和再分市场也有着积极意义,将把医药企业带入一个新的品牌竞争层面。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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