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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SFDA2007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或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
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做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订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
点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药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这将对我国的对于用药安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办法》在召回的责任主体、范围、时限,召回的分级、分类,以及召回的责任、召回的信息发布、召回的处罚等方面,更明确地作出了具体规定。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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