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建设部最近公布“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接近“住房小康”水平。但《中国青年报》报道昨天载文质疑,这两个数字“掺了水分”。
对于“住房自有率达83%”,该文指出,国际上通用的“住房自有
率”,是指居住在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户数,在整个居民住户中的比例。而中国的算法则是,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占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比率。以面积之比取代户数之比,掩盖了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日益扩大下住房自有率的真实状况。而且,“住房自有”与“住房私有”是不同概念。前者是指住在自己购买的住宅中。后者则是除了住在“自有房”者外,还要加上租赁其他私人房产来解决居住问题的人群,范围大得多。在一般欧美国家,住房自有率可能只有60%左右,但住房的私有率却可能高达80%—90%。中国“城镇住房自有率达83%”是放了一颗住房“卫星”。
至于“人均28平方米”,目前的算法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全国城镇人口。该文认为,关键是要对“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该文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建设部《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以及对近年城镇区域扩大所带来的新增人口、近5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的推算,最终计算出: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54平方米,比“人均28平方米”的官方数据差了10平方米以上!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