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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埠媒体报道,与2007年1月相比,广州菜篮子市场上的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冻品的价格或明或暗地上扬了23.3%。但记者前天获悉,从本月起,凡是粮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违者必须降回原价或
降低调价幅度。
不能说这样的措施对遏制涨价没有一点作用,但作用有限,却是毫无疑问的,涨价的理由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若要理由,经营者可以“批发”几十条理由给你,问题也不在于涨价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之后再涨价,经营者更理直气壮。
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必须报告,这对于经营者来说,丝毫不是问题,我报告也可,不想报告,我可以把这个涨价幅度控制在7.99%,这并非笔者对该规定鸡蛋里挑骨头,实在是因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以消费者为主体,而是以经营者为主体,经营者作主,什么都好办了。看看,这个规定里哪里有消费者的影子?
涨价合理不合理,消费者最有体会,也最有发言权,发改委的规定,涨价的是经营者,解释的也是经营者,跟消费者没关系,经营者既制定涨价规则,又反馈涨价意见,不用说,这样的自说自话的规定,所导致的答案必然是唯一的:涨价是合理、合法的。
真要遏制乱涨价,既要听听经营者的意见,更要听听消费者的意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观点博弈,才是有价值的,只听一面的,难免导致偏听偏信。毕竟,老百姓自然希望价格越低越好,经营者自然希望越高越好,但这两者的追求都是片面的,一味地降价,经营者没法生存,一味地抬高价格,消费者不购买,结果只会双输。这里面,定然有一个利益的融合点,是对各方都有利的,而这个点,只有博弈才能凸现。
就经营者而言,没有博弈的理由,终究容易导致狡辩和糊弄,在这种理由的报告程序中,没有消费者的身影,涨价的理由会不会变成糊弄,也就可想而知了。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