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一是新办法强调了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审查,这就意味着医疗广告创意也列入了监管,从法规的制定上消除了违法的空间。二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医疗广告可以发布有关从
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方法等内容。禁止医疗机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三是强调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其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以及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情形是新增的禁止事项。
记者点评:从去年7月开始,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就对违法广告联合发布“禁播令”,经过一年多的整顿,现在新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的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尽管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对医药广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其目的是整治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负责。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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