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发改委正拟采取4项措施以降低药品价格,其中包括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据悉,所谓“药事费”,有一种解释是指卫生部所说的“处方费”,即医生处方服务费,用于体现医生的劳动成果。但也有另外一种解释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
的成本。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表示,“这项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里面还有许多有争议的地方。”
记者点评:同样的药,在公立大医院和在社区医院、药店的价格都不一样,医院是“以药养医”,药店是“薄利多销”,现在说为了降低药品价格而设立“药事费”,其实不过是巧立名目而已,“药事费”,不但解决不了医院高药价的沉疴,反倒让其合理合法。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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