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条件
廉租房:家庭资产不超73148元
经适房:家庭资产不超109722元
廉租房经适房实施办法昨日正式出台实施,将对经适房住户不定期抽查
新快报讯(记者谢蔓 实习生仝逍遥)昨天,广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
实施办法,本月18日经市长张广宁签发后,正式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出台。据悉,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经过网上公示后,共收到各种意见、建议953条(次),规类33条,采纳25条。
两个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廉租房的保障范围由双困户延伸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明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还将从今年的由政府集中建设扩大到配建和捐建。另外,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另外的场合也曾表示,明年新社区的选址工作已经开始,新社区的建设有可能会引入发展商参与。
据了解,两个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9月21日在网上进行了10天的公示,意见稿中规定家庭(以一人家庭计算)总资产净值限额分别为7万元和11万元,而正式公布的两个《实施办法(试行)》则明确将廉租房和经适房的资产限额分别确定为低于收入标准18287元的4倍和6倍,即分别为73148元和109722元。
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实行每隔2年定期年审制度,确保政府住房保障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