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劭强
中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证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
直接挂钩(12月20日中新网)。
如果医德考评可以对那些缺乏医德的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如果医德考评可以激发医生悬壶济世的情怀,应当说医德的考评会成为医德建设中的有力措施。但在细读医德考评的具体内容后,一个疑问是,医德考评到底是谁在考评,在考评谁?
首先,谁考评?《指导意见》规定,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等三个步骤。这就意味着考评的主体是自己、科室和单位。但是,医生的医德更主要是在患者身上表现出来的,患者无疑才是医生医德最具发言权的主体,如果取消了他们发言的机会,医生医德的考评如何做到客观全面呢?
其次,考评谁?《指导意见》规定,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都将参加考评。毫无疑问,这些人员是医德的具体表现者,他们应该接受医德的考评。但那些身居领导之位者是否需要接受医德的考评呢?要知道,医生的表现是在自身道德素养和医院规定双重作用下的双重体现。很多时候,医生的医德下滑,只是医院功利化制度的替罪羊而已。
任何规定都必须在具有直接效力时,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否则,规定通常会成为纸上的规定,并不会对人产生实际的影响。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