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三名作者只有署名权,驳回原告对三单位索赔60多万元的诉讼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梁柳新 通讯员 穗法宣
历经两年的审理,备受关注的五羊雕塑侵权纠纷案有了初步结果,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五羊石像”雕
塑作品的署名权归尹积昌、陈本宗、孔繁伟三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其它著作权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享有。法院驳回了原告方要求家乐福等三个单位赔偿近6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二审维持这一结果,将意味着以后像家乐福一样使用五羊雕塑的做法无须支付任何报酬,也与市政府当初参与此诉讼提出“平息纷争”的目的相吻合。
案情:多家企业被告侵权 政府介入风波突变
2005年,作为广州市标志的著名五羊雕塑,经历了45年的风平浪静后突起纠纷。一份“五羊雕塑有着巨大商业价值”的商标检测报告,引发了广州雕塑院以及广大市民对五羊雕塑姓“公”姓“私”的激烈争论。此后广州雕塑院决定大举维权,100多封律师函涌向“涉嫌侵权”的广州多家企业。
2005年11月,家乐福超市广州员村、康王等分店开业时挂起了五羊雕塑的宣传画。随后,家乐福超市首当其冲地被广州雕塑院告至广州市中院,原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对3名作者赔偿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并支付原告为此案所花费的律师费2万多元。
家乐福超市随即撤下了相关宣传画,与广州雕塑院对簿公堂。随后,因制作销售五羊雕塑系列工艺品,纶章商贸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不久,广州市正佳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原告共要求3家被告单位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的广告和商品、支付原告各类损失60余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9月4日,就在该案审了一年多没定论之时,广州市人民政府突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认为五羊雕塑从制作到维护和推广知名度,都是政府的功劳,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应该由广州市政府享有是最合适的。市政府的半途“杀出”让这个家喻户晓的雕塑归属纠纷更引人关注。

图:位于广州越秀公园的“五羊石像”。(资料图)
判决:著作权归政府所有原告当庭表示不服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市政府的意见。法院认为:“五羊石像”雕塑作品是在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广州市政府的前身)组织主持下,并由市政府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的,而且也由市政府承担相关的责任,故应当认定,五羊雕塑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的其它著作权)归市政府,署名权则由三位作者尹积昌、陈本宗、孔繁伟享有。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其复制成果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合理的使用”即可包括非营利性的使用,也可包括营利性使用,前提是不影响原作品的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本案被告单位使用的“五羊石像”形象,是被告单位职工自行拍摄复制的,没有指明石像的原作者是因为受到使用方式的限制,不适宜将原作者姓名在广告或商品上标示。多年来,社会各界将“五羊石像”作为广州市的城市标志进行了广泛复制和使用,并不会使社会公众对“五羊石像”的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等产生歧义,故本案家乐福等3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署名权。据此,法院全部驳回原告尹小艾、尹卫岗(尹积昌的继承人)、陈本宗、孔繁伟和广州雕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称将上诉至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