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分别判处其7年至14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拐卖8名儿童的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7年至1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和罚金。
2005年8月以来,东莞市大朗镇巷头村、长塘村等地连续发生多起男童被拐案。今年4月
17日,东莞市公安局在福建莆田抓获重要疑犯杨红琼,解救出一名8岁男童。根据对杨红琼的审讯,专案组顺藤摸瓜,又先后侦破另外7起案件,成功解救7名被拐卖男童,并先后抓获了唐显忠、李文全、洪明华、伍才万等4名团伙成员。在这个犯罪团伙中,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负责拐骗儿童,唐显忠还负责将被拐男童带至福建。杨红琼、洪明华则负责在福建寻找买家,以1.3万元左右的价格将被拐儿童卖掉。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多以零食等为诱饵哄骗在外玩耍的幼童,并多次唆使未成年少年“帮忙”作案,每次给这些未成年人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报酬。
法院认为,5名被告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由于案件中大部分被拐男童获救、部分案犯在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立功表现,可认定为法定从轻情节,分别判处5人7年至1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杨红琼处以5000元罚金,对其余4人各处以1万元罚金。
(编辑:日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