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听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凤凰塌桥
24人移
送司法机关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关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湖南省省长周强代表省政府作了深刻检查。2007年8月13日,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要求湖南省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4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给予纪律处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会议强调,当前,要全面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特别要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
节假日休假方案
进一步修改后将施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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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