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后广州调整发展战略保护老城
在上个世纪末历史环境的大拆大建之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防线一度退缩到“文物保护单位”,千年古城的历史文化物质基础、岭南城市特色即将消失。2000年前后,随着广州确立“拉开格局,建设新区,保护名城”发展战略的确立,旧城改造的“建设性破坏”才得
以遏制。
1999年,广州市政府决定:旧城改造不再让开发商参与。政府开始大力整顿用地秩序。其时市长林树森曾说:“广州在城市土地资源方面要宽松许多,具有香港无法比拟的条件,为什么还要跟着它建高密度的城市呢?”
在1990年代中期,政府在三年内向开发商划拨出近160平方公里的用地“红线”,拆除文物街区大搞房地产。
1999年,时任规划局局长施红平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注销用地“红线”———“涉及到文物和传统民居保护的超期限而还没有动工的地块都赶紧注销掉。”
其间,政府还花了一笔2亿元大钱,从开发商手里赎回一处4.8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位于中山四路北侧的土地,发现了两千多年前的南越国宫署遗址。发现古遗址的时候,开发商已经动工要盖一栋高楼。
花300万元移动锦纶会馆
在1999年之前,广州曾进行了三次文物普查,公布了21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59处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这些历史建筑受文物法保护,在旧城改造中才得以幸存。
在第四次文物普查中,文化部门又发现较有价值的文物新线索3000多条。目前,广州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个,省级文保单位41个,以及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1年,为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锦纶会馆,广州花了300万元,将这座已经破旧如“水豆腐”的老祠堂整体移动了102米,使其免受开路之灾。
华侨新村等传统民居列入保护
成片的历史街区也开始被公布要求保护。与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历史街区要求保护整体风貌社区原有肌理,而不仅仅是建筑。这一理念早在30年前就成为国际公识。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英国等西欧发达国家和日本就各自颁布保护历史街区的相关规划法;1976年联合国《内罗毕建议》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措施和意义,使从保护文物古迹到保护历史街区成为世界公识。而1964年《威尼斯宪章》就提出不但要保护文物的个体,而且还要保护文物的环境。
在中国,1992年制定的《文物法》局限于重点文物单位的实体环境保护和修复,没有涉及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空间格局。2002年文物法修订之后才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保护概念。
1999年3月,广州开始实施《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以及体现传统特色的街区、地段、村寨等。2000年,广州公布了沙面等37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随后,广州开始编制华侨新村、新河浦、农林上路传统民居区的保护规划。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