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近日,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评价中心对外发布了《2007广东省地方政府整体绩效评价指数研究报告》,对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下辖121个县(市、区)政府整体绩效指数进行定量评价与分析(详见本报今日A7-A14报道)。
尽管这属于中立的学术研究范畴,但由于它关于“政府绩效”的判断在公众解读中逻
辑地带出“政府应如何做才能为它的存在提供辩护”的规范性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必须给它更多的关注。
自从国家出现以及靠纳税人税收支撑运作的政府存在以来,有两个问题就挥之不去:人们为什么要同意成立政府?政府必须以最小的代价干好哪些事情?
“服从”的合法性问题在西方民主国家可以说已得到解决。但从人民那儿拿了权力的政府却不一定能干好它呆在台上应该干的。故而,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普遍有了“政府绩效评价”。
然而有一点需要澄清:政府绩效评价在西方固然可以说是应对“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就像罗斯福新政等也可以说是应对资本主义的制度危机一样,但主要还是为了应对“政府治理危机”。
政治体制所设定的权力结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阻止了政府不应该干的事,从而它并不能说是政府还没有干好的事情的源头。但在尚在建设民主政治的国家,政府干了不应该干的事(无约束的权力)却与没干好应该干的事(没尽到责任)搅在一起,而它们作为“一体两面”恰恰都是体制以及与体制对应的权力结构的逻辑结果。
因此,评价政府绩效时,像这份红皮书只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政府成本、实现公众满意”作为指标将显得很不够。它在理念上追问“政府应该干什么,代价有多大”,但却只是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问题,并没有延伸到政治体制这一层面。从而,它更多的只是对政府管理创新具有规范性的道德压力。
也许一项实证性的学术研究没有必要在规范性上深入。但政府绩效评价无论是在公众那儿,还是在政府那儿,本身就是一种合法性评价。
政府做得好不好,为什么做不好,由于并不单纯是公务员素质、政策是否科学合理等问题,而是涉及到权力授予、权力支配的制度安排问题,从逻辑上无法回避政治体制改革本身。温家宝总理“研究建立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和高层的“民主政治”的承诺并非分离,而是融为一体。
举世瞩目的十七大清晰地描绘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蓝图,政治体制改革将加速。而“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只是在“政府绩效评价”等的检验下使政府承担起其应尽责任的问题,并没有从权力授予、权力制约、公民同意的层面上为政府的存在理由提供辩护,因此它仍远远不够。
全世界盯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公众等待着政府的政治承诺的兑现。这就既给政府以道德压力,又给它以道德勇气。能否创造新的历史,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