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劫杀博导案报道引发热议,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昨答复网友疑问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穗法宣
南方医科大学博导卿三华遭残忍劫杀,但落网的5名被告人无人被判“斩立决”,10月26日该案就已一审宣判,但因该案引起的争论却并未平息,在依据证据判决和平息
民愤方面广大网友展开了新一轮的争论。昨日,本报报道了《劫杀博导为何无人偿命?中院:另有主要责任人在逃》后,部分网友仍在追问“如果另外3名案犯落网后,会不会有人为死者偿命”?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甘正培借本报专门答复网友疑问,他表示,3名在逃案犯归案后,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依据犯罪证据,如果能查实致被害人死亡的最主要责任人符合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条件的,法院将依法定罪量刑。

上图:漫画/王云涛
网友观点大PK
昨日,本报报道出街后,迅速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再度引起网友热议,截至昨晚8时,腾讯网上的评论高达923条,而新浪网上的评论也达到了332条。
“少杀慎杀”仍是网友们争议的焦点,IP地址为121.201.11.*的腾讯网友表示,“少杀慎杀是为了少出现以往错杀的冤案,明明证据不足也草菅人命,是利益所致。如果对证据确凿的也起用少杀慎杀原则,则是执法者由一极端跑到另一极端!”有网友质疑,在这个案子中,慎杀是正确的,但少杀是否合理?
不少网友担心“轻判”杀人犯,会让更多犯罪分子误认为杀人不用偿命,“这为那些铤而走险的罪犯又多立了一道安全的保护墙,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却会受到更大的威胁。”IP为219.137.241.*的网友称:“此判例相当于告诉犯罪分子,只要你不是故意想杀人的,你就可以放心使用暴力迫使别人告知银行卡密码,即使‘不小心’把人杀了也可以逃脱杀人的罪名,这样相当于鼓励犯罪分子使用暴力。”
也有网友质疑:“如果不能确定谁是主要责任人就已判决,是否合法?”“会不会逮住在逃的三人后,进行重判死刑。”IP为60.164.143.*的网友更是大胆质疑广州中院的判决是否过于草率。
少数理性网友表示支持法院判决,自称律师的网友“阿杰”称,“第一,抢劫是有预谋的,致人死亡是没有预谋的,就是说杀人没有主观性,不构成故意杀人,‘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所以只是抢劫犯罪的加重罪行,没有故意杀人;第二,法律程序上进步了,现在重程序了,‘从现有证据看,尚不能证实被告人周国华是致被害人死亡的最主要责任人’,没有证据证明有罪就是没罪,这是法制社会的进步,是以往最最欠缺的;第三,以命偿命,是以大恶对大恶,只要消除了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威胁,就已经达到国家为强制保护社会、人民需要做的事了,不需要为了亲属的报复心理再判被告‘死刑立即执行’来为家属‘报仇雪恨’、平民愤;第四,每件案子都会有不同的声音,不然不会对簿公堂,市民的法律意识只是通常的‘道德水平’,不是专业的、系统化的、理性的法制观念,不能以普通道德来衡量法律判决正确与否,因为判决除了实体法还有程序法,程序法尤为重要!取证违法,即便被告真正犯罪了,都应该归于无罪,这样重程序才能确保相对的大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