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文字整理 谢蔓
广州经营“住改商”物业的市民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在本周一出台的《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改商”户在明年3月前成功申领到相关的临时经营证照,可获得至少两年的过渡期补办
相关手续,最终去留要视其能否在过渡期内完善手续至达到法定条件。其中关键一条标准是“以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意见作为是否能‘住改商’”,这一标准马上引来了不少疑惑和争议。
最终出台的“住改商”政策从实际出发,明确了哪些住宅可改、哪些住宅不可改为商业用途,是该政策可喜的一面。然而,以“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意见”作为是否能“住改商”的标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不清晰,到底谁是“物业利害关系人”呢,邻居?街道?业主?如果“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应以谁为准呢?其次,若把关不严,对“物业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收取过程容易滋生腐败。这最终可能导致应该“改商”的住宅未必能改,不应改的或许又能成为合法商铺。“住改商”问题关乎民情,一个好的政策应是在权衡各方面利益后对好的方面因势利导,对于弊的方面则坚决堵住。
广州首次住宅“禁商”始于2000年,两年后解禁,2005年5月再次“施禁”,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住改商”有一年的过渡期。至日前新政出台,“住改商”又有了更长的宽限期。相关数字显示,目前全市的80万间商铺中,有1/3左右是住宅,影响面之大可见一斑,因此也导致了政策的反复。政策的反复让普通业者只有茫然地在“住禁商”风声紧的时候关铺躲几天,风头过后再开门做生意。反复两次住宅禁商,让市民对决策者的质疑声四起。
“住改商”在10月的再次被宽限显示出问题的复杂性,也反映了市场和政府引导、调控之间的关系,不禁让人联想到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调和本地的住房保障、限价房的销售等各项政策。每一项政策的制定必须在出台前就应做好充分调研,才不至于出现反复,甚至使宏观调控新政最后被讥为“空调”。广州地方的“住改商”政策、公示期内的住房保障制度和限价房销售如此,国家的“90/70”、营业税、房贷新政等政策也是如此。一项新政的出台要让大众看到其前瞻性和指导性,而不能让民众感到茫然,引来质疑和分歧。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