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畔山花园公摊车库被登记给开发商案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因不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总面积为1881平方米的停车场的产权证核发给开发商,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将该局告上法庭。近日,白云区法院以业主委员会并不是涉案房地产权利主体为由裁定驳回业委会的起
诉。
业委会方面诉称,2006年9月6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白云畔山花园小区公共用地面积分摊的情况作出了答复,在其列出的公摊部分中,包括了11-13栋一楼架空层内的01、02、03号停车场。然而次日他们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查询产权时,却发现这三个停车场已登记为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总面积为1881平方米,而且已经被抵押查封。业委会认为,国土房管局未经核实,便将已纳入分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登记在建设单位名下,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要求国土房管局撤销其核发给开发商的产权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业主委员会并不是涉案房地产权利主体,该业委会与被诉登记发证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对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遂裁定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业委会接到判决后表示不服。其代理律师周玉忠表示,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案的车库应是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而业委会是全体业主的民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依法负有对公共物业现有经营、管理、维护等职责。单个业主对此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该项权利只能通过业委会来主张。业主委员会主任李迎秋今日将到广州市中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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