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房产公司法律顾问、售楼主管的一男子诈骗购房者130多万元被判16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文杰 通讯员 杨美满)曾经在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售楼主管的余星海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房产证、预售合同转让证明、公证书、委托书等文件,骗两名购房者购房款共计130多万
元用于赌博。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卖了房还借款
2005年5月,关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发现柏蕙花园B栋103房以低价出售,于是通过中介约业主洽谈购买该房。“业主”余星海称,该房是其“表哥”郑某委托其出售的。在看过郑某写给余星海的“委托书”后,关女士当日就以20万元买下这套房子。
同年12月,余星海对关女士称其工作单位利安公司开发的柏蕙花园二期已经开始内部认购,他自己已认购了三套,可以转让一套给她,关女士同意了。于是,关女士将购房款分两次转账给余星海,余星海给了关女士一份盖有“利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2006年3月底,余星海找关女士向其借30万元购房款,余星海主动承诺,按本金的15%算利息给关女士,并以他在柏蕙花园15号202房的房产证作担保抵押。关女士于4月4日就把30万元汇到余在中行的账户上。
卖的竟是出租屋
半年后,关女士未见余星海还款,就上门讨债。利安公司有关领导告诉关女士,她与余星海所有的交易都是假的。关女士立即到房管局查证余抵押给其的柏蕙花园15号202房,得知屋主叫陈某,根本不是余星海,该房亦已抵押出去。
关女士大呼“上当”,随即查证发现,其首次付20万元给余星海所购房子(柏蕙花园B栋103房)的屋主郑某称,其从未委托过他人销售该房,余星海只是承租过他的房子,他也不是余星海的“表哥”。关女士第二次所购的二期C座1304房,实际早已卖于一名姓刑的先生。之前余星海与关女士交易所开出的购房协议、合同、收据等都是伪造品。关女士共计损失100多万元。余星海还以同样手段骗取了何先生购房款30万元。
据悉,余星海将骗取的130多万元多用于赌博了。
伪造合同行骗被判16年
据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介绍,余星海虽然没有律师经营执照,但精通房地产相关法律。余星海于2002年5月在业余时间担任其公司法律顾问。2003年3月,余星海任该公司售楼部主管。因业绩不佳,2005年4月,公司中止了与余星海的劳动合同。
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9万元。余星海当庭表示不服,称其看过法院的判决书后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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