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想象小心求证
邓海建
北京银行日前因为网友披露其有上千名的“娃娃”股东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兴趣,北京银行日前公告对此进行澄清,指出该说法不实,同时指出,截至2007年IPO前,该行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仅84名。
此前有消息说“北京银行的《招股意向书》里面出
现了上千名娃娃股东”,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这个虚虚实实的消息着实让国人震惊,现在,北京银行终于出面及时给这个“失实”的消息打了一个官方补丁。
坊间疑问似乎并未因此而止,或者说,我们对“娃娃股东”事件的犹疑未必在于究竟是“上千名”还是“84名”,而是如此扎堆显眼的“娃娃股东”如何集中出现在北京银行?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担心的显然不是几个娃娃,而是“娃娃股东”背后的游戏规则是否失衡。
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详细介绍了这84位未成年股东的形成过程:其中信用社股东直接转为北京银行股东67人;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股东15人(其中一人为原信用社股东,包含在以上67人当中,2004年增资扩股时增持);接受家庭成员赠与及继承产生的股东3人。
这份公告反而让公众疑窦丛生:第一,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资本市场专家刘纪鹏所言:目前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开户炒股,即使炒股也必须由监护人代理,如果北京银行存在未成年人股东,那么就应该在广大投资者要求下披露其背后监护人的信息,但是在其招股说明书上并没有披露,作为一个公共公司,这种信息不对称显然需要经受知情权的拷问;而无论是我国《民法通则》、还是当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如果“娃娃股东”真正合法,北京银行需要足够证据说明这“67名未成年股东”当时都是成年内部职工直接以其未成年后辈名义入股。
第二,根据北京银行公告: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部分人员为免去以后赠予和继承的麻烦,直接以其未成年的后辈名义入股)在内的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函〔2000〕815号《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和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按照这个逻辑,“15名未成年股东”都应该是内部职工,这又与北京银行此前声称“娃娃股东”主要是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说法南辕北辙———未满18岁如何被招聘成为北京银行的“内部职工”呢?
第三,已登记股东合法资料过于残缺或暧昧。这个问题在“公告”中被规避了,而在公众中流传的北京银行《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的已登记部分,有姓无名、有姓名无身份证等怪现象似乎比比皆是。最近的《上海证券报》消息说:记者发现,在经过北京银行和保荐人及律师多重审核无误后才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依然存在明显瑕疵———其中有2名股东没有身份证号,10名股东只有姓没有名。如此“审核”后的内容难免令人怀疑这些股东身份的真实性、是否有非法资金入股等敏感问题。
任何“娃娃股东”的身后,必然对应着一个“大人”:十年前动辄上百万的资金怎么敢冒政策风险的?这些娃娃的“富爸爸”们又是何以如此“巧合”地把小概率的雷同全上演在一家上市公司?证监会等职能部门是该好好审查一下了,也算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原娃娃们的清白、加速流言的湮灭吧。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