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黎广)发改委、电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标志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正式实施。
2006年初,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发改委先后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
暂行办法》。同年,我国已按规定收取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收取的附加费一直未下发到相关企业。
据了解,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元,包括38个发电项目的支付补贴电量和补贴金额,涉及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其中,受补贴的风电项目占133万千瓦,占比近95%,获补贴2.27亿元,占87%。《通知》已要求电网企业限时结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CFP供图)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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