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收了择校费禁再收学费,广州市教育局表示未收到相关贯彻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通讯员 何宇鸿)新学年即将开始,昨天,广州市教育局特意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了广州大、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公示内容,今年广州高中的择校生在缴纳了择校费后仍然
需要缴纳学费。
记者查阅发现,新学年,广州普通高中“一费制”为940元/人·学期;县、区一级1034元/人·学期;市一级1081元/人·学期;省一级1175元/人·学期。省市级普通高中择校费为4万元/生、一般普通高中为2.3万元/生,该费为一次性缴纳。
而“代收费”项目中规定,收费只能对实际发生该项费用的学生个人收取。“代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设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账目,多退少补。其他确需学校代收的费用,应报经当地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交了择校费要不要给发票?对此问题,市教育局明确指出,收费过程中不仅要亮证收费,而且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记者了解到,5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各地高中收了择校费后禁止再收学费。据此,番禺和东莞的物价局都发出通告,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普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只缴交杂费,不再缴交学费。珠海市政府干脆一次性全免了该市户籍人口高中三年的学费。广州何时才能纳入免收费行列?
对此,广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该问题上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但目前还没接到相关贯彻意见。
(编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