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邓月花 通讯员 曹志明 杨美满)利用专家身份,非法收受好处费7万元人民币,帮助他人顺利中标,年轻的副总工程师曾某最终迷途知返,归案自首。近日,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被判犯受贿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34岁的曾某是广东省曲江县人,曾是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陈某(广东建科监理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受海珠区农业水利局委托,负责黄埔涌二、三期河堤整治工程的招标工作。为了让梁某所在的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中标,陈某通过朋友给曾某送去人民币1万元,明确表示,希望在评标过程中得到曾某的关照,并表示,如果成功中标,还将另付报酬。
在随后的招标过程中,曾某坐在陈某的旁边,陈某暗示他抄下写在笔记本上的数据进行评标。最后,曾某把陈某提供的数据作为他的专家意见,陈某所代理的公司因此顺利中标。2005年12月16日,知道中标后的第二日,陈某又送给曾某人民币6万元。
2006年11月17日,曾某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投案自首。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事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法院于近日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被告人曾某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