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案件通报日”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邓月花 通讯员 穗法宣)昨日是七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定期接访制度”正式启动。以后,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为“案件通报日”,中院执行法官将全体出动“接访”,市民可现
场咨询案件执行情况。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这在全国还属首次。
每月都会通报执行情况
广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表示,广州市中院一直有“执行局局长(庭长)接访日”的制度,但实施后发现,80%来上访的市民问的都是自己案件的执行情况,如果没有经办法官在场,光靠领导接访效果不好,这就直接催生了《广州市法院执行案件通报工作制度》(简称《制度》)。
该《制度》就是为了把“被动解释”变成“主动告知”,将被动地处理群众投诉变为主动向其通报案件进展,当事人也可以提供执行的线索。
根据该《制度》要求,各法院将定期(每半月或一个月)安排一天或半天集中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其中,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广州市中院执行局的“案件通报日”,届时,法官将全体出动接受上访。
“通报日”全体法官到场
刘跃南局长还介绍,在“案件通报日”,全体执行人员无特殊情况均不得外出,当事人有任何问题可在通报日当天来法院向执行人员反映。
案件经办人在通报日确实无法参加案件通报的,经批准后,经办人仍应通过所在部门领导协调安排人员做好通报日当事人来访的登记工作,并于事后及时与来访当事人取得联系,补做通报工作。
此外,广州市中院同时出台了《执行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案件在执行中没有落实的,将在考核中被扣分,成为影响考核法院和法官执行工作的重要指标。

上图:通报日当天,执行局的全体执行法官都参与接访。通讯员 罗伟雄/摄
现场
立案不足15天不予通报
昨天是第一个“通报日”。广州市中院执行局十几个调解室座无虚席,执行法官们也忙得不亦乐乎,收到法院通知前来的全国各地的当事人络绎不绝。据了解,执行局41个在编法官,除少数不具体经办案件的以外,其他都到场接访。
家住海珠区的孙老伯今年已经70多岁,一大早就来了。孙老伯满心期望“和负责案子的法官见见面,了解一下执行的进度,心里有个数”。
不料,经办法官回复“这个案子,现在还不能通报”。孙老伯好生纳闷:“不是说今天通报吗?”
经办法官遂耐心解释,根据《制度》规定,立案不足15日的执行案件可不通报,并在《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示明。此外,涉及国家、集体等公共利益的,涉及国家安全、他人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及涉及审判机密的内容,依法都不予通报。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