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摧残也是家庭暴力
新快报记者 吴璇 通讯员 任宣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精神上的摧残也属家庭暴力的范围,将被禁止
和惩处。同时,《草案》还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同时禁止工厂、超市等单位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禁止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经楚在作《草案》审认结果的报告时指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除了故意伤害另一方的身体外,还可能存在对另一方精神上的摧残,建议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该草案在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中增加“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的规定内容,即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程经楚在报告中指出,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人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一些工厂、超市等单位非法搜查妇女身体等情形,有必要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和惩处。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个条款,对妇女人身权利保护作出规定,对上述行为和绑架、拐卖妇女的行为予以禁止,即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非法搜查妇女身体;绑架或者拐卖妇女。

上图:性别歧视在今年的大学生就业招聘中依然存在。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资料图)
招聘广告禁有歧视妇女内容
在人身权利保障方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删去了《草案》中原有的“妇女的性的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内容,同时增加一款规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规定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另外,《草案》在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方面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制度改革或者精简机构时,不得歧视和排斥妇女,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女提前退休,并不得降低妇女的退休待遇。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不得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政府应设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同时,《草案》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
《草案》还规定夫妻居住的所有权属男方的房屋或者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妇方因经济困难无房搬迁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让女方继续居住或者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
律师说法
精神摧残入家庭暴力范围是立法进步
广州市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精神摧残写入家庭暴力范围反映出立法的进步和人性化,也有利于扩大对妇女的保护范围。
许玉祥说,将精神摧残写入家庭暴力范围在国外已有先例。他认为,将精神摧残加入到家庭暴力的范围中同时也对立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界定究竟是否属于精神伤害及伤害的程度或赔偿程度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他举例说,孤立、不与之交流也是精神伤害的一种,但在夫妻关系中,究竟什么样的算是孤立、什么样的算是不交流,可能很难确定。
许玉祥认为,对于精神摧残的范围、程度以及相应的惩处,都应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一步的完善。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