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的焦点: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还是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新快报讯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近日,据称为《劳动合同法》三审前的最后一次全国范围的立法座谈会在成都举行。会议上的消息称,该草案有望在4月进行三审并通过。
但如果各方矛盾难以协调,三审之后会否再现《物权法》
历经四审、五审、六审、七审的局面,也未可知。
保护谁的利益
争论几乎从立法的根本宗旨就开始了。简而言之,就是,《劳动合同法》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关于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合同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但到了草案二审稿,又将其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变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代表谁的利益
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随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资方、劳方以及工会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
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和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在这次争论中,分别被冠以“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的头衔———尽管某种程度上他们并不认可。
但从“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的起点出发,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学界很快走向了两个方向:
常凯认为,双方的分歧首先在于中国现有的劳工标准。对近10年来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进行分析,劳动者工资不仅所占份额很小,而且逐年走低,我们的劳工标准已经不能再降低了。
常凯的观点是,劳工政策要谨慎,不能压制一方获得另一方的支持。
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董保华的观点是,它试图通过提高劳动基准,在宏观层次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包括: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对劳动管理融入员工主导;对劳动关系实行行政干预。
根本在于经济增长模式
常凯认为,作为衡量劳工标准最主要的指标,中国工资收入分配占GDP的比例,劳动者工资低,劳动力成本低,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劳动合同法》主要还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签订,怎样解雇,补偿金等,就劳工标准几乎没有直接涉及。
现行《劳动法》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的。但现实令人遗憾,这些法律原则及立法意志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对GDP的盲目追求,而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仍依赖于投资,为吸引和留住投资,就可能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保障。劳动保护不力的“红利”成为吸引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