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4月2日16时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
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
杨光介绍,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而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经营,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5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杨光说,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
事件回放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杨武房屋强制拆迁案,根据相关条例,法院受理此案。
3月19日法院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后,当天合议庭下达了《非行政诉讼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月30日法院又发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3月28日应吴苹要求,九龙坡区区委书记郑洪与吴苹见面后,通过3个小时交谈,吴苹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
4月2日下午4时拆迁双方就安置拆迁达成了协议。被拆迁人杨武同意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对其“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图:女户主吴苹是“新闻发言人”。

图:男户主杨武用绳子吊取食物。

图:“钉子户”前围聚着不少群众。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