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今年第2号审计结果,81人受处分
据新华社电
昨日,审计署发布2007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
根据26日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这些项目的主要问题有三:违规招标投标或使用建设资金;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公告显示,在34个项目中,20个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26个项目涉及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
此外,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抢工等,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10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21个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16.39亿元。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其中哈尔滨一高速公路项目实际车流量不到预测值的14%。
根据公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同时,已建议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公告称,交通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使多数问题得到纠正。其中,已收回中标单位违规获利资金1163万元;收回套取的建设资金3274万元;收回被挪用的建设资金7.4亿元;收回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3.96亿元。同时,交通部将加强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政策的研究,提高公路项目管理和决策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违规占地征地10万亩
鄂湘14省截留农民征地补偿费16亿
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
审计显示,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未按规定复垦1370多亩。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
21亿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
六省交管部门套取近2亿资金
审计结果显示,26个项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
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如199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局采取通过所属职工技协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等方式,套取、截留并私分建设资金2600多万元。2000年以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技协利用与上级单位的关系,以所谓“联营”方式帮助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违规收取资金1090万元,用于成立私人公司和给上级单位发奖金等。
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元。
项目设计盲目赶工期损失32亿
勘察严重失误浪费国家7个亿
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由于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期等原因,造成国家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32.47亿元。其中,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如贵州省一家设计单位的部分领导收受贿赂296万元后,将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的地质勘察工作违规分包给10家单位;因部分勘察人员不具备勘察资质,造成勘察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严重不符,使工程增加投资和损失浪费共7.2亿元。
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少数工程技术人员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占合同价款的9%。如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单位少数人员和监理人员在收受、索取施工单位贿赂300多万元后,纵容甚至“帮助”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违规提高项目单价、违反合同规定多付工程款等,套取建设资金2400多万元。
2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
领导插手牟利公路损失1300万
审计署26日发布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虽然34个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建设过程中违规分包转包
一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问题。如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建设中,将8497万元的工程分包给36个无资质施工队,收取管理费1946万元。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第19标段被层层转包,最后由两个既无资质又缺乏施工能力的包工头组织施工,而由其承建的高速路桥工程中,仅119根桩基就有46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领导利用职权插手招投标
二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等人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
项目招标评标存幕后交易
三是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15标段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长的授意,违规使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然后又以“施工量大”为由,要求该公司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给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这一要求得到满足后,才与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签订价款为7402万元的合同。
单位充当“中介”收取好处费
审计还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
(Fish/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