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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律师应成为房贷服务“第三方监管”
金羊网 2007-01-26 09:12:16

■梁鹏

据报道,1月24日,北京率先叫停房贷律师费由贷款人支付的银行业“行规”,银行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消费者。

叫停贷款者支付房贷律师费,显然符合“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人们之所以对房贷律师收费产生排斥,主要是由于现今收取的房贷律师费更多的是从银行贷款资金回笼的风险考虑,如

对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的调查,受益的肯定是银行。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事实上,现今按揭市场的律师服务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出于各种利益因素的干扰,往往是开发商指定按揭银行,购房者如果想贷款买房必须到这家或几家银行贷款,否则就不能采取按揭的方式买楼。

其实,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前期,律师不止可以帮助借款银行了解贷款者的信用记录以确定其还款能力,还可以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质。

除此之外,还可以帮助购房者了解到所购商品房的相关法律状况。比如一手楼买卖中发展商是否有预售证、国土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二手楼则涉及更多调查项目,如是否卖家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是否属于拆迁房、安置房等等。其实律师的这些前期调查服务都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后期权益能得到实现。

其实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所处的地位,有点类似于近来人们对二手买卖交易款中的“第三方监管”,类同于香港地区房屋预售款“第三方监管”制度(即房屋的预售款放在一个银行共管的账户中,何时给开发商应该征询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律师的意见,获得认可后才能交给开发商),它们的实质都在于保障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其实相对于卖方的强势地位,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弱势群体买家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权杖。(作者系律师导购网律师)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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