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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地有材:路桥收费,无奈还是“戒不掉的鸦片”
金羊网 2006-11-21 09:12:23

■王则楚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路收费过高、过滥,甚至乱设卡、乱查扣、乱收费,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责难,交通部不是去认真反思和下力气整顿“公路三乱”,却去怀疑群众的责难是要否定“公路收费政策”,来了个“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今年6月交通部长李盛霖在交通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表示)的回应。

专家学者也就跟着发表《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不动摇》的文章来进一步阐述。接着交通部官方网站就全文刊登,新闻处的有关负责人还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这也是交通部对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是否要缴通行费争论的一个回应。这真是官、专(家)、媒(体)绝妙配合的一个范例。

“路通财通”,这是广大老百姓对此最朴实的说法。在公共财力不足、缺口巨大时,他们支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他们甚至认为可以让投资者去经营,获得一定的利润。

但是,公路是公共产品的性质绝不能变。它的贷款是全民的举债,它的收费还贷,必须要有监管,否则就会变成“留下买路钱”的“十字坡”。

正如其专家所表示的,“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收费公路的幌子乱收费,极大地歪曲和损害了收费公路政策”,是歪曲了的收费公路政策,使人民群众责问你交通部,为什么不管?

歪曲了的收费公路政策,一是收费不去还贷,二是还贷完了还不停止收费,三是拼命加大收费成本,使收费员的收入也达到8000元/月,四是没有人去监管。这些都是交通部门的责任,要说歪曲了,就是你们“一些地方”交通部门歪曲了。

就讲收费路桥建设,虽然财政投入不足,须要贷款经营,但按照市场规律,必须是首先建设高效益的道路,不能去贷款建设低效益的道路。

因此国务院对收费路桥的收费期做出了明确规定,非经营性路桥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路桥不得超过25年。但是,我们看到,在广东的花都,广东省交通厅竖立的“四杨线”,经营收费起止年限是“1994年11月-2044年11月”,收费期长达50年。

难道你们说的,“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收费公路在中国存在实在是无奈的选择”。这种无奈,要维持到本世纪中叶,我们已经是中等发达国家的时候吗?它不能不使人怀疑,你们对路桥收费“是像吸了鸦片一样,戒不掉了”,并不是真的“无奈”!(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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