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文字 黄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环比更上涨0.5%,涨幅与上月持平。其中只有上海和北海两城市房价下降,广州同比则升了8.8%。全国各大城市房价连续两月上涨,9月、10月———今年国六条、国十五条宏观调控实施后的首个楼市旺季,各大城市房价无论同比还是环比都在上升,上周,国务院表示对房地产调控效果“感到不满”,“不满”过后,政府部门是否应该检讨调控政策对稳定房价的实际效果呢?
建设部房地产司副司长姜万荣对于各大城市房价的上升作了解释:由于正在审批的项目因套型结构调整而延期开工,导致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环比下降,影响了商品住房的后续供应。
以广州为例,国家统计局数据中,9月、10月广州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同比上升的幅度分别在8.7%和8.8%,同样在高位运行。广州房价上升的原因,最关键的是“90平方米”规定使大批楼盘项目延期开工,年底楼市供应量大减,推出的也多是贵价大户型单位,市场有效购房需求降低,成交量大减,楼价却日渐升高。不仅如此,二手房转让税费大增,二手房业主把增加税费转移到买家身上,导致二手房房源减少,房价上升,更进一步减少楼市的供应量。住房供不应求,进一步刺激楼价上升。同时,开发商们高价竞投市区住宅用地,整体地价再上升,住宅最高地价已经超过了4000元/平方米大关。
上述广州楼价上升的原因,似乎与今年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有着极大的关联。一方面,政府部门推出的部分宏观调控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实施过程中却对稳定房价起到了反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实行的土地政策、征地政策等其他新政策,又在提高住宅的土地成本,似乎对稳定房价起着相背离的作用。因此,纵观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效果,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是否应作更仔细更详尽的考虑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近日有此说法:“如果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要稳定房价,那么,这其中则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作了一个隐性担保,即(房价)只能上涨而不下跌。当我们把住房当作一种投资品时,政府对住房的价格进行隐性担保,投资者会奋不顾身地进入房地产市场。”
如果是这样一个逻辑,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很难向下调整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房价的变化应该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的政策来稳定。政府的政策要稳定市场某个行业产品的价格,其实就是政府用自己的信用在对这个市场产品的价格担保。因为以政策的方式来稳定价格,使得市场参与者认为该产品的价格只能够在这样的稳定价格之内,如果低于这样的稳定价格,那么政府就一定会出手救之。
在这种情况下,由此可见市民对目前宏观调控政策成效的期望未免过大了。
(Robby/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