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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楼时节业主比较烦
金羊网 2006-11-17 11:31:33

■新快报记者 谢蔓

年底又是楼盘交楼的高峰期,由于近期楼价的上升,新落成的单位总价动辄超过六七十万元,已经十分普遍,甚至位于市区的单位超过一百万元的也比比皆是。因此,消费者更加希望花费巨款购买的单位验收入住不能有一点瑕疵。

但记者了解到,自10月底“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增设房产交易投诉内容以来,便接到了几百宗消费者的投诉,其中反映房屋存在漏水、墙体开裂、墙纸剥落等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予维修等涉及消费者收楼后的投诉占据了相当一大部分,不少新落成楼盘的业主都在收楼时,遇到了这样那样的烦心事。

同时,现在的房子装修越来越豪华,上千元每平方米的装修标准现在已经非常普遍,甚至一些两三千元每平方米的装修标准也频频出现。

与以往相比,楼盘单位的装修比以前增加了高档的洁具、昂贵的石材和一些精美的壁柜、橱柜等,但同时装修标准越来越高也就意味着,发展商在交楼时单位质量及装修的精美程度要大大提升,而消费者在收楼时更加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这对发展商和业主提出了新的考验。

烦心事1

不买智能系统就不能收楼?

收楼的同时必须购买一套数千元的智能设备,不然就不能收楼。这是上个月一楼盘业主碰到的“怪事”,突然增加的额外收费,就如一只“拦路虎”,出现在欢欣鼓舞地准备收楼的业主面前。

业主张先生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已经准备收楼,但售楼部突然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套楼宇智能系统的费用,而且这在当初购房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据了解,突然增加的楼宇智能系统是发展商自行购买的,发展商要求所有的单位都要安装,并且由业主额外支付费用。

张先生表示,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此项费用,开发商单方面突然增加收费不合理,“而且楼宇智能系统是开发商自己购买的,业主不仅在要或不要方面没有选择权,就连要不要这种型号的楼宇智能系统上面也没有一点‘话事权’!”,因此张先生拒绝支付这项费用,并向当地的区消委会投诉。最后在区消委会的协调下,该楼盘决定张先生不用支付楼宇智能系统的费用,并表示尊重其他业主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开发商在没有与消费者沟通和约定的前提下,擅自增加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开发商硬性要求消费者购买自己采购的智能系统,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支招:

收楼时业主往往会有换发票、填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多种程序,要交的费用也很多,很容易让业主搞不清楚哪些费用该交、哪些不该交,所以往往助长了发展商乱收费的行为。

按照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缴交费用包括:水电费周转金,装修保证金(不装修无需此项),公共设施费用(在销售商品房合同未有明确配套而新增加的设施,可收取下列费用,已明确的配套项目不得重复收取):公共防盗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管道煤气初装费。此外,以下费用规定不能收取:供水、供电一户一表费用、信报箱、通邮费、电话管线费、装修管理费等。

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将除了购房款外必须交纳的杂费写进购房合同中,对号入座,以免发展商乘机乱收费。

业主感受

业主张先生表示,虽然几千元相对四五十万的房子数额并不大,但这明显属于乱收费,应该交纳的房款和税费发展商一分钱也不会少,但额外要业主交纳的费用,就算是几百块消费者也不能冤枉花。

烦心事2

没有“三书一表”怎么收楼?

近日,海珠区东晓南路英豪花园四期业主,收到了开发商发出的收楼通知书,但没想到发展商让业主收楼,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作为收楼条件的“三书一表”,却一件也不见踪影,因此,不少业主拒绝收楼。

刘先生在该盘四期购买了一个两房单位,“当初售楼部销售人员说单位带68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虽然交楼时我们发现了单位洗手盆货不对板、漏水等问题,但最关键的是证明我们所购买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的“三书一表”,发展商竟然一个都提供不了,而这在购房合同中是明确写明的。商品房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而且还会影响到办房产证。因此业主绝对不能接受。”刘先生说。

据了解,问题出现后,楼盘业主几次召集商议,由于已经接近年底,很多业主都急于装修单位,争取在春节之前乔迁新居。无奈之下,有业主提出先交钥匙,等到发展商能办妥“三书一表”后才同意签字收楼。但这一提议在发展商处没有得到通过,不多小区业主都表示将拿起法律武器与发展商对簿公堂。

支招:

“三书一表”即《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原来收楼时还要求有一个“一证”,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但目前,广州已经取消了《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

收楼时“三书一表”不齐全,是时下不少楼盘很常见。法律专家表示,虽然建设部门出台了“三书一表”等强制性法规,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去督促发展商照章办理,所以消费者在购房时要多加注意。这个时候,小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有相关文件加入书面内容,如“未见《××证》”等。

值得注意的还有,去年8月份使用的广州市新版合同中,已经将交楼条件由“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改为“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就是指开发商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业主不要随便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以免发展商蒙混过关。

业主感受

刘先生说,有些业主可能会急于装修而让步,并且觉得每天万分之一的迟交楼赔偿没有多少,但这就像没有得到鉴定,感觉花正品的钱买了一件赝品一样。虽然说去年卖楼时单位的价格才四五千元一平方米,相对现在楼价来说比较便宜,但发展商也没有理由就大大降低收楼标准。有证书才能交楼,这是原则问题。

烦心事3

为什么要先签字才能验房?

黄小姐去年年底在天河公园附近购买的新房终于可以交楼了,首次置业的她十分兴奋,但是谁知道收楼却远比她想象中艰巨和复杂得多。

首先她对收楼的程序感到非常不满意,虽然表面上是业主验收了单位合格后,再签字收楼。但实际上由于黄小姐购买的楼盘由一家大集团公司开发,因此收楼时要首先到发展商公司总部办理手续,并签了“收楼纸”才能拿到批条,才能到楼盘现场管理处拿钥匙。

“这样一来,就算楼盘并未达到交楼的条件,恐怕很多业主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签了收楼。”黄小姐说。而等到真正进入单位查看时,黄小姐才发现,当初发展商号称上千元每平方米的装修标准,比在样板间看到的粗糙得多,而且小裂纹、掉漆、生锈等问题多多,只能等待返修。更另她感到无奈的是,接受业主投诉的工作人员态度好得不得了,但是返修时却能拖则拖,几乎每做一处小修补都要磨上一个星期,磨到最后业主一点脾气都没有了。

支招:

“先收楼后验房”的做法使购房者的利益难以得到实质性的保护,业主进入单位后,一旦发现房间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甚至需要退房或日后出现诉讼,往往会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业主在收楼时一定要非常谨慎。

法律界人士认为,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若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这样一旦发现楼房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甚至希望退房等,业主都也可以为自己取得主动权。

业主感受

“‘先验房、后收楼’,在我想象中一直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实际上现在却都是先签收后交楼,如果不签字,那就甭想收楼,好像现在这种情况都很普遍。但问题是业主一旦签字,再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向发展商投诉要求返修时,就变成‘任人宰割’的鱼肉了,一个小小的问题也只能慢慢地等待处理、而且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理的结果。”黄小姐说。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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