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谢蔓
针对商品房在验收时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深圳市建设局10月20日公布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本月开始,深圳将正式施行对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的新规定在商品住宅竣工交给购房者之前,每套检验合格的房屋将获得《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购房者可以此作为放心收楼的重要凭据。
据了解,在该《规定》执行之前,各地相关部门对商品住宅的验收都是以一栋或者同期交楼的几栋、一批单位为单位的,验收范围较广、住宅套数较多,由此可能导致部分住宅出现的质量通病在一份“建筑质量合格证明”中反映不出来。如房屋开裂、渗水、漏水等建筑质量问题一旦出现,将给住户生活带来很大麻烦,甚至出现安全隐患,而要在新房交给业主之前发现这些房屋“质量病”的“病根”则需要专业人士的识别和把关。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首先组织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进行专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防水工程,空调制冷、给排水、室内电气、燃气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的工程等九大项。
逐套检验小组人员将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专业人员将按合同约定参加逐套检验。检验小组逐套检验的测量与操作将按照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并逐套填写《检验记录表》。检验小组成员要在检验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或是有设计质量问题的,应责令施工或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随机抽取部分逐套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实物进行抽查。其核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
(卓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