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牟定打狗刚结束,山东济宁又见打狗令,政府“懒政”再受质疑
新快报综合消息 云南牟定打狗刚刚结束,山东济宁又抡起打狗大棒,之前有福州“捕狗队”,很快贵州六盘水也将发布“打狗令”……这个夏天打狗浪潮一浪接一浪地掀起,不断刺激着千万网民的神经,评论声音也一浪高过一浪,有质疑,有愤怒,当然也有叫好的,人道主义问题、政府“懒政”问题、侵犯公民财产权问题……网民们从各个角度对打狗风暴进行着审视。
目前北青网的调查显示,“应该对狗进行扑杀”这一意见获得23881票,而“扑杀群狗违背人性”这一意见则获得104525票,反对大规模杀狗的人群远远高于支持的人群。
网友镜头:“云南牟定打狗见闻”
网友“实话就是实话”在天涯杂谈上写下了“云南牟定打狗见闻”:“这次,除了警犬军犬不杀,富人和一些官员家里的狗也没杀,有的提前转移到外面去了,有的现在还在当地,有个郭姓的大款(房地产商),家里养的狼狗就没杀,据说是“警犬”。小老百姓的小狗(包括吉娃娃之类)和农民养的看家狗,可是跑不掉的。要是把狗藏起来,打狗队就半夜放鞭炮,狗一叫,打狗队就去扑杀(机关大院附近没放鞭炮)。有的狗还怀着小狗,有的狗才出生没几天,都被乱棍打死,狗死前,向主人含泪哀叫,主人有什么办法呢?
其实,有的狗完全不必采用乱棍打死的办法,但是打狗队就喜欢听狗的惨叫,有个主人想请打狗队用刀,打狗队说上级没要求用刀。这些打狗队员,看来是把打狗当成发泄自己对别人仇恨的方式了。我亲眼看见几个打狗队员,拿着木棒,口里喊:‘打死疯狗,打死疯狗’,将一窝比耗子大不了多少的小吉娃娃一个个捅死。
最惨的是一些靠做狗生意养家的人家了,这些生意人,多是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及农民,杀完他们的狗,就等于是断他们的生路,但是不行,都得杀死,每条狗扔下5元钱,聊作安慰。有的打狗队,还把养狗人的狗食品狗用品统统没收,据说是免得再偷养。”

上图:邝飚/绘图
争论:“懒政还是无奈之举?”
官方:打狗决策正确
牟定县一名官员称,扑杀5万多只狗是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的。由于狂犬病毒潜伏期较长,无法确定哪只狗带病毒,无法确定这些带病毒的狗具体又咬着哪条狗,所以只得采取全部扑杀的办法,并称目前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北青网的调查显示,“应该对狗进行扑杀”这一意见获得23881票,而“扑杀群狗违背人性”这一意见则获得104525票,反对大规模杀狗的人群远远高于支持的人群。
支持者:打狗是不得已的选择
究竟是5万只狗的生命权更为重要,还是当地人的生命更为重要的探讨,无益于厘清事情的本源。因为牟定县时下面临着因狂犬病而引发的强烈恐慌,在这一恐慌的背景下,人人自危,人人都可能有生命之虞。要知道,如此背景下掀起的“打狗风暴”完全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如果不采取这种大规模扑杀的方式,那些带有狂犬病毒的狗,极有可能再度对当地百姓的生命构成莫大的威胁;而如果采取逐个甄别的方式,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还极有可能导致新的狂犬病伤亡病例,这无疑是极为可怕的。在这个紧急时刻,如果再本着动物至上的原则,就是对人的生命的蔑视与轻慢,更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亵渎与玷污。如果公众理解了当地政府确有不得已的苦衷,那么围绕着“打狗风暴”产生的谴责与攻讦就会自动消隐。
反对者:示范了野蛮
有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就要将全县5万只狗全部扑杀干净,且用暴力扑杀,这样政府的“示范”带给民众的是“野蛮解决”的示范,面对着全县这么多的孩子,那是一种怎样的影响;这样的政府“示范”传递着一种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残虐,只要能阻止狗咬人,就可以不问手段是否血腥,就可以不管场面是否残忍,就可以不管方法是否人道。诚然,“害群之狗”对人构成了某种程度的威胁,但也可以选择文明的方式解决。5万只狗全部扑杀干净,似乎狗患就没有了。
纵深:管理智慧受考验
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
今年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还公开表示,我国不存在大规模组织打狗队打狗的问题。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演进和公众观念的变化,“打狗”已经不再是政府鼓励的治理模式。然而,牟定县强力推行“打狗风暴”,反映出政府治理中存在“智慧危机”。据当地群众说,“打狗已经成为政治任务了”。难道为完成“政治任务”,政府就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吗?“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许多网友这样认为。
一位律师发表一篇名为《其实,人比狗更该被打》文章的,称政府官员本应当对所有饲养者和饲养区域进行相当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并做好事先预防准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但是当地政府官员没有这样做。政府官员只是在被狗咬伤的群众达到360人并且已经有三人治疗无效死亡后才发动了这次“打狗风暴”。360人被咬伤,政府相关部门才行动起来,是不是有点迟了?也许“亡羊补牢,尤未晚也”,但政府官员不能仅仅起到事后补救的作用,否则,这样“慢一拍”的政府官员应当被更换。
“拂晓门前的吹笛人”说,打狗事件又一次显示了中国许多地方政府在执政上的“懒”,虽然有畜牧局,有防疫站,有社区,有城管,有地方养犬管理规定,但是一般不执行,也不懂得依靠群众,例如社区或者宠物协会进行主动宣传和管理,不主动发放狂犬疫苗,也不主动进行强制免疫。出了问题了,“应付突发事件”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并不光彩,事后擦屁股肯定没有防患于未然来得英明。
打狗合法性何在?
一名网友在光明网上发表文章指出,从法律角度上看,这种打狗行动的合法性让人质疑。这些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无权未经许可,不经司法程序剥夺他人的私有财产。而就报道来看,全国很多地方的打狗行动,都是采取上街看到狗就扑杀的方式,就是对狗主人私有财产的粗暴剥夺。更何况,对很多狗主人来说,狗不仅仅是私有财产,更是他们有生命的伙伴和家庭成员。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有网友针对性地提出这样一则新闻:
“听说被收容到这里的流浪狗,如果15天没有人来认领,就要被处死掩埋,这样一来那么多流浪狗狗好造孽!就是打狗也要手下留情啊!”7月30日,众多网友和志愿者在幸福公社论坛的召集下,将购买的狗粮、猫粮、宠物用品、药品等送到了成都市犬只处置中心,他们同时呼吁,希望能够修改15天期限的规定,对打狗行动采用更人性化的操作。
这位网友认为,不必非用“灭绝人性的手段”,因为遏止狗咬人致死的现象发生,人们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当地政府可以汲取成都市的“犬只收养经验”,设立一个“犬只收容处置中心”,收留无人管理的流浪犬只。同时,派遣畜牧兽医对流浪狗进行定期检查,对其注射狂犬疫苗,而且在适当的时候,呼吁社会爱心人士,把“收容中心”的犬只领回家精心照料,至于老百姓的确诊无狂犬症的,依然让其主人领回。
(晓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