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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在这些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费用中,涉及到教育的有10项,包括对农民工子女在异地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学位证书等类证书的所谓工本费。它们都从明年1月1日起“彻底取
消”。
显而易见,对于千百万农民工及其子女而言,这肯定是一大利好———尽管这样的好事来得稍迟了些。
之所以这样的好事令人犹有遗憾,至少有两大原因。一是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本无合理性却能长期存在。例如异地就读的借读费就公然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和公认准则。这些原则、准则存在于法律、中央政策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之中,对其正确性从无任何公开责疑,但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却并未就此受到阻碍,总是不断堂而皇之地出炉,而且通行无阻,的确发人深思。
二是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在虽然宣告“彻底取消”,但从其运作程序来看,总是行政部门出台,行政部门取缔,属于行政权力的自我确认、自我否定,看不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些行政权力的行使有多少控制和制约。人们有理由担心,在没有制度化的权力制衡的情况下,行政权力的善意能够保持多久,是否能够克制住利益驱动。今天“彻底取消”的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明天会不会来个“回马枪”,以加倍的劲头杀回来?
所以我想在为取消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举措大声叫好的同时,还有必要对有些问题作出更深刻而长远的考虑。“彻底取消”固然是好,行政机关还应公开取消的理由,而社会公众更要以法律的眼光对这些收费进行重新审视:是这些收费本身并无法律依据,决定部门本身无此法律权限,还是行政决定违反基本道义?
显然,不应当仅把注意力放在“取消”上,还应从源头上考察:行政机关确定行政收费的权力究竟应当有多大?怎样防止行政收费权的随意性?立法权和司法权怎样在其中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
中国人历来相信政府的权威,凡政府出台的收费,即使认为不合理而软磨硬抗,也一般不会从法律上提出责疑。实际上这是国人的一大误区,也是国人需要补上的一课。
基于此,在为这次姗姗来迟的“彻底取消”叫好的同时,我们恐怕仍得盯紧利益驱动下的权力之手,以防它一不留神又玩什么新花样。
(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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