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一场现实版的“偷窥门”正在深圳上演。
近一段时间,深圳罗湖雅园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每天午夜零点后,都像幽灵一般转向旁边住宅楼,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或浴室内女人洗澡、男女脱衣等居民隐私。而这些实时视频信息“直播”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清晰可见,普通网民点击即可
随意观看。(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得到这一消息后,不仅小区保安感到愕然和难以置信,即使是警察们也倍感诧异和惊讶,住宅楼的居民们对此更是表示了极大的震惊和愤怒,纷纷质问,政府部门安装的摄像头都会偷窥,要是私人的那会是什么样呢?也有人坚定地表示如果证实自己被拍到,一定要去告涉事人员!
的确,一个人生活在被偷窥的环境下,自己的隐私生活将在网上同步“直播”却还蒙在鼓里,那种尴尬和羞辱是难以名状的。因此,他们得知被偷窥后的强烈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全面查清真相,并向小区居民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的要求也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警方的回答却让居民的心凉了一半,因为包括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政府部门在内的10多个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使用摄像头,包括操控摄像头转动。而且窥视不留痕迹,究竟哪个部门的夜班人员偷窥了民宅需要挨个排查,最终能否抓获偷窥者尚难预料。
近年来,为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许多城市都在公共场所安装了大量的电子摄像头,比如在深圳街头摄像头的数量就已达到20万个,形成了全天候、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防控报警系统。显然,这些摄像头的基本定位就是它的公益性,这是它动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和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之所在,也是当初公民质疑无效的依据所在。那么,面对这一严重“偷窥事件”,人们不禁再一次质问:公益的摄像头为何沦为邪恶的偷窥眼?
如果我们无法否定街头摄像头的积极作用,不可能再回到没有摄像头的时代,那么,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就是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其实,稍作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公益摄像头之所以沦为邪恶的偷窥眼,根源在于管理制度建设严重不适应设备设施装备进步的实际需要。
就深圳“偷窥事件”来看,既有主观认识落后的原因,也有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缺位的因素。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只高度关注了街头摄像头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而对这一现代监控设备可能侵犯居民隐私的消极作用认识不足,警惕性不够。暴露了一些社会管理者在现代法治条件下仍然缺乏基本的素质,过分强调公权力,过分信任公权力,缺乏对公权行使者的监督约束,未曾考虑到在扩大公权力的同时给公权力加上法律缰绳。另一方面,摄像头的多头管理和使用,虽然增强了其公共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它的作用,但却使其陷入了“十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传统僵局。尤其是既缺乏有效的使用权限管理规范,又缺乏对摄像内容的技术控制措施,使利用摄像头的偷窥行为难以发现和追究。假如我们对城市的所有街头摄像头都装上类似飞机黑匣子一样的自动记录设备,让具体操作者无法随意删除使用信息,恐怕摄像头操控者就不敢随意偷窥了。
另外,我国目前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方面仍然存在的严重法律缺位,也是各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行为肆无忌惮的重要因素。看来,要让公益摄像头不再沦为邪恶的偷窥眼,从国家到地方,从立法机关到执法部门,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