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
政策落实取决于监督的刚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如果没有任何具体的实施举措,以及更为关键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和市场运营措施,恐怕再严厉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也会被消解于无形。
《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日前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于国家与省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5月11日《羊城晚报》)
这种层层推进的“一票否决”制,能否按照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来运行,很值得怀疑。
在节能减排问题上,对下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非广东省的首创。早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就发布《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等“三个办法”,力推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旨在“全面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看来,大规模的“连锁反应”会随之而来。自上而下的“一票否决”制,最后都会转嫁为对最基层一级政府的“一票否决”,形成所谓“上边千根线,下边一根针”的现象。
在这种单靠“一票否决”制来贯彻“一票否决”制的落实模式中,节能减排能够落到实处完全取决于基层政府。由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像“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的现象会时有发生,节能减排工作看来也概莫能外。而这会使得节能减排的成效更多体现在注水的数据之中。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减排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否决,而是否决的“票”是“一”还是“多”,是仅仅依靠政绩考核这一种方式还是各种方式多管齐下。首先,在节能减排的“否决票”中,最不可或缺的是公众的否决票,因为对于资源浪费有着切身感受的公众,在与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博弈之中,不会像上级政府那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如果赋予公众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否决权,节能减排目标才会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于数字之中。当然,这就涉及到一个民主权利回归的问题,只有公众的权利能够制约起官员的权力时,公众的“否决权”才不至于形同虚设。
其次是市场的“否决权”,因为节能减排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无法通过行政的手段得到有效解决,这是早已被证实的。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建立严格的污染排放税(费)制度和实施有偿污染排放政策,并认真执行,才是污染减排的根本途径”。将经济政策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张重要“否决票”,也不失为一种长效的制度机制。
最后是要建立和健全“多票否决”的监督机制。“为政之道,贵在落实”,这是政府文件中反复被提及的一句话,但政策的落实完全取决于监督的刚性,而不是文件的多寡以及停留于文件本身的表态坚决性。如果说只有原则性的“一票否决”,而没有任何具体的实施举措,以及更为关键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恐怕再严厉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也会在监督不力中被消解于无形。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