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真如
30年前的一场饥荒,让小岗村的18户农民拼着性命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分地到户,包干到组。有地就有粮,有粮就有命,土地是命根子这个观
念在小岗村农民心中神圣不可侵犯。可是,时下小岗村年轻农民“以地养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除了扩大经济作物
一般都要进行地块调整和流转,即使是种粮食,暗地里土地流转的面积也很大。当年大包干的带头人之一严宏昌告诉记者:“把明里暗里的都算上,小岗村实际上土地流转面积大约在60%左右。”(5月7日
《经济参考报》)
可以说,在农民不具备独立于土地之外的社会保障和更多的社会就业渠道的客观现实面前,土地依然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是否完善,将对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一项创举,解决了世界上最多农村人口大国的温饱问题。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在土地经营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土地利用率不高,经济效益低下,农民增收步伐变得越来越缓慢;由于进城务工是当前大部分农民改善生活、改变命运的一种普选方式,进城务工和经营承包责任田产生了冲突,导致一些农村地区土地撂荒、水利失修和耕作粗放等现象普遍。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
土地流转,其实只是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众所周知,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即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进步、农民收入增长。实施土地流转,将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无疑可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小岗村通过转包、租赁、托管和互换等方式合理地实现土地流转,较好地解决了人地矛盾、劳地矛盾,让村民受益良多,说明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正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所在。
土地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由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效长,各级政府应该注意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基本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流转机制,做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二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管理,对实行流转的土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始终保证土地流转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的顺利履行,防止用地者破坏耕地资源,杜绝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现象的发生,从而真正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最合理的开发,让广大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获得最大的收益,为农民实现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新华网
(编辑: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