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
许多设想美好的改革都体现出“知易行难”的特点:即使大家都知道应该这样做,但偏偏就做不到。仅仅是因为少数人的既得利益纠缠其中,就导致这些改革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纷纷走样,甚至使得本可实现的蓝图成了画饼充饥。所以,改革者有无冲破这些障碍的勇气和办法,当是改革设想不至
于落空的最关键所在。
昨日《羊城晚报》报道,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20多位知名专家和学者在前日召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家座谈会”上,为广东开出了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和机制的丰盛“菜单”,这次会议也标志着广东在规划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上已率先全国破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其目标是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其实,关于这方面的改革早在两年前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上就已经被提上日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强调要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尝试,应该说是代表了一种政治善意的释放,以及中国政府职能的逐渐回归。
不过,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宏大目标来说,仅仅有目标设想和原则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个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约束,公共服务支出并不能随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实现同步增长。公共服务的增长和均等化,一定要依赖制度上的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指的是包括财政体制改革、干部考核体制改革、政府决策机制改革在内的诸多方面的制度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即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公共服务职责相对称、财力与公共服务的支出相对称,并保证把新增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上,实现由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而与财政改革相配套,就必须要同时启动干部体制改革,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并建立起政府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将其作为配置财政、税收等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在这些制度上的调整完成之后,所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能真正实现。
应该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很明确、路径也很清晰,但其在执行的过程中却也注定会大打折扣。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制度上的大改都会涉及到不同的人群与利益。如:代表着教育不公平的“示范性高中”制度,其背后是社会上一部分要求接受优质教育的社会强势人群,如果教育资源被强制均等分配,那么这一部分人应如何对待?基本社会保障方面,企业退休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差距明显,如何使其均等?如果单纯补差的话,财政上又能否负担?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这会不会招致其他用钱部门的抵制和反弹?
其实,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中国,许多设想美好的改革都体现出“知易行难”的特点:即使大家都知道应该这样做,但偏偏就做不到。仅仅是因为少数人的既得利益纠缠其中,就导致这些改革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纷纷走样,甚至使得本可实现的蓝图成了画饼充饥。所以,改革者有无冲破这些障碍的勇气和办法,当是改革设想不至于落空的最关键所在。
深化改革是一个调节利益关系的过程。我倒是宁愿这个过程在实操过程中慢一点、稳一点,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逐步推进。这样毕竟好过一下子范围铺得太广、树敌过多,而整体夭折。从这个角度来考量的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可以首先从基础教育领域开始,一方面是因为别的城市已经有过教育无差别的改革尝试(徐州就曾经开展了“差校改造计划”,把最多的教育资源投放在条件最差的学校),我们可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其难度也最小;另一方面,基础教育资源的公平投放是广东的财力完全可以负担的,对广东的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结构升级也有现实的作用,容易出效果。至于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可以给出一个均等化的时间表,让其有一个自我调整和舆论准备的过程,到时候比对教育领域的成功经验,就可以在多个公共服务的领域推进均等化目标。
(阳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