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乔
图/春鸣

辽宁盘锦市的两名打工小伙在公园湖中游泳时,一人不幸溺水。岸上一个男子跑到500米外的公园门口买来泳裤,换上后才跳水救人,而当他与消防官兵在湖中搜寻了近一个小时后,找到的
却是溺水者的遗体。(5月6日《新快报》)
据目击者称,这位男子掏出100元现金,抓起泳裤就走,可能都没来得及拿找回的零钱。见过了太多的见死不救与漠然,这位男子的“临危一跳”,虽然不是“奋不顾身”,但无论如何是值得一赞的。后来的报道中也证明,即便他没有跑去买泳裤,直接跳水救人,也可能来不及了。
想来,这位男子从来被灌输的都是游泳必须穿泳裤,或者在公园中就有严禁裸泳之类的告示,所以即使于此千钧一发之际,可以不惜钱财不顾危险,却万不可不穿泳裤。虽然古语有云:“结缨整冠之态,勿以施之焦头烂额之时;绳趋尺步之规,勿以用之救死扶伤之日。”但谁能保证事过之后不会惹来麻烦?所以就有撞伤人后不是急于送院抢救,而是忙着保护现场;有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却是好心人被当成了肇事者。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公园、游泳场之类的告示中,或许不妨在“严禁”之余再加申明,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穿泳裤。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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