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欣
据本埠媒体报道,5月4日,广东的钟先生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吉大官村二街7号楼竟被拆掉了2/3。但他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愤怒的他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
开发商拆错房子,倒也不新鲜。去年11月7日,也是在广东,东莞一施工工程队将正在协商征地赔
偿的6间民屋全部拆毁。事后,该镇党委委员王永权表示,经调查后得知是当晚加班的工人将“推平路”的指令误解成了“推平房子”。
当然,让人觉得欣慰的是,有关拆房的新闻还是越来越“文明”了。与过去那种粗暴、掠夺式逼得人家拉起横幅拿起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护身符的拆房方式相比,这种“半夜拆房”、“听错命令拆错房”的方式还是有了相当的“进步”。这次,人家可更坦诚了,还说了“不好意思”。
舆论还是很容易就怀疑这是开发商的“阴谋”,想“把生米煮成熟饭”,有人甚至再次为《物权法》的“命运”表示担心。
我觉得,既然人家已经承认自己拆错了,做错事情总是要受到惩罚的。按照《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钟先生既然怀疑“想拆我房子的人捣鬼”,那么很简单,让开发商把被误拆的房屋“恢复原状”就可以了。
这样,对双方来说几乎是“双赢”———钟先生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也让开发商断了“生米煮成熟饭”的念头,而开发商说不定也可以因此洗脱“生米煮成熟饭”的嫌疑。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如果钟先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得到落实,会有人变成“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至于拆迁补偿方案的问题,既然都协商那么久了,大家都是文明人,可以坐下来慢慢谈的嘛!而以后,我们就可能会比较少听到开发商“拆错房子”了。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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