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未熟
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发布报告说,近年来职务犯罪中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吴盟初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认为这种统计没有意义,反腐的关键是对权利进行约束与监督。我赞成这种观点,但觉得他的分析还嫌琐碎,没抓住要害。
在我们国家,有些人喜欢把官员腐败跟年龄联系起来,跟什么“59岁”、“35岁”联系起来。这种反腐套路,喜欢从个人身上找腐败的根子,也总是后悔自己“选人”不准。按照这种逻辑,关键是选出一批好人,而且要发明一种制度,保证每次都选出一些好人。如此,反腐问题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但是我们回避了一个主要的漏洞,即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问题。这种回避的态度,使我们很少研究堵塞这个漏洞的方法,却避重就轻,整天在那里琢磨如何“选准”人,事实上,即使选准了人,缺少监督和约束,也难保好人会变坏人。康德说过,人格是“验知”的,是在人的日常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通过一种所谓“组织考察”,选出好人,以为这个人会一直好下去,未免太不符合实际了。
我们必须回到以下常识:“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我们要做的,就是修补那个最大的漏洞,即使不受约束的权力受到制约,把不受监督的权力置于人民群众、反腐部门的严密监控之下,让他们不再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
反腐人士喜欢说,“要完善制度”,这永远都不会有错。但是所谓的“完善”,不应该只是“完善”一套事前“选人制度”,而是完善一个基本上有效的制约制度。所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框架,使权力受到约束与监督。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着手一些研究与分析,拿出更周详的反腐措施。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