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白宫”举报人暴毙 家属认为疑点重重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
2007年8月
26日,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
李国福是张治安的下属,曾任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经贸发展局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死亡前3个月,被捕入狱的李国福曾写信给张治安忏悔,说是受人唆使举报他,请求张治安原谅。
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详细报道]
媒体评论
为何会有这么多官员蹊跷自杀?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官员自杀,他们是真的自杀了吗?自杀是一个解释程式,还是一个事实描述,自杀的原因是畏罪、抑郁还是羞耻感,是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自杀还是主动选择了自杀,自杀者留下了多少空白,中断了多少线索,使多少尚待查明的情况因及身而止的追究而停止下来,有没有人能够从自杀者的行为中获得利益,如果利益存在于其中是否会使一个人死掉并且看起来像自杀……[全文]
李国福之死呼唤“廉政公署”
不管李国福死因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当前我们的举报人大多被过早暴露在被举报人的“天罗地网”下,被举报人还高高地坐在台上,位高权重,一夫当关指挥着旗下公、检、法等“天罗地网”,举报人则只能成为一个个孤胆英雄,甚至是壮士烈士。[全文]
权力如此嚣张法律尊严何在
如果不完善制衡、监督权力的机制,约束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那么,一旦某些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出现偏差,或者为了避免个人重大利益受损,就有可能为所欲为,并导致严重的后果,让所有的法律和程序成为一纸空文。[全文]
举报人蹊跷死亡,谁来保护“正义的心”
在举报人举报之初,有关部门就应该评估举报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如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以后谁还敢冒险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揭露腐败官员呢?[全文]
为何会诞生权大于法的一把手?
我们从不缺乏制度,但制度往往沉沦。在政治“强人”或政治流氓眼里,制度算什么,法律算什么,什么都不算!制度失效,法律失灵,整个机制陷入瘫痪状态,一把手为所欲为,想抓人,只消发一句话,公检法闻风而动。[全文]
追问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
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问题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权势者打击报复,如何让被迫害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等等,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全文]
“白宫”举报人暴死狱中嘲讽了谁
被嘲讽的不仅仅是作为举报人的李国福;而被举报人笑到最后的示范效应则足以令后来者噤若寒蝉,却给被举报族们吃了一副大大的定心丸:去举报吧,举报又能怎样?被举报者还不是官位照坐、大权在握?去举报吧,举报换来了什么?举报换来的是“合法”的报复,甚至会让你性命难保![全文]
阜阳“白宫”举报人为何死于非命?
草菅人命之后,还要禁民之口,何其骇人听闻?因为举报兴建豪华办公楼,就要打击报复,致人死地,而且动用基层政府权力实施,事后又控制当地媒体舆论,把持公检法的监督、约束职权,作恶者不仅逍遥法外,还要继续大施淫威,继续恐吓威胁死者的家人,性质何其恶劣?[全文]
法治社会经不起司法频出“怪胎”
一个区委书记被评价为“敢用公检法”,这难道不是“怪胎”吗?更大的“怪胎”是:这个让大家得以见到豪华办公楼“白宫”面貌的举报人,在狱中还要给那位仍在台上的被举报人写信,乞求他“原谅”,乞求他“放过家人”,并信誓旦旦地表忠心———
“我保证痛改前非,听你的话,争取你的宽大处理”。[全文]
举报不得好死,正义噤若寒蝉
纵观这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其中一个令人窒息的现象是,本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如检察、法院等)却充当了幕前的“打手”,成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马前卒”。这不但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正义的嘲弄,对民意的践踏![全文]
“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后果严重否?
于是,他的蹊跷死亡引燃了舆论关注。眼前当务之急,需要局外公检法司介入,查清事实真相;多行不义必自毙,光天化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千万不能冤枉了张书记,也不能让李国福死不瞑目。[全文]

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办公楼酷似美国白宫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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