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
据本埠媒体报道:今年深圳将重点推进以行政首长为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将成问责的重要线索。
我有如此的不安和担忧:当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将成为“行政首长问责对象”的重要线索时,新闻媒体还能像以往那样正常和客观地报道什么“猛料”吗?犹如社会上一度流传的政府某些部门“防
火防盗防记者”的所谓“三防”措施会不会因此政而愈加变本加厉了呢?
从目前官场的生态环境以及公权力被普遍滥用的情形来看,相信我的担心未必就是多余的。我们曾经看到的政府某些部门和官员的“防媒体、怕媒体”的事例,说到底,就是怕老百姓知情,怕社会知情!政府个别的行政长官的腐败和个别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由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客观地剥夺了社会和公众的知情权,从而使得其违法、违纪和渎职、犯罪行为无从监督,更无从问责。
深圳市监察局把“媒体曝光事件作为问责对象重要线索”作为行政的新举措,无疑是对政府其他部门的依法行政和“阳光行政”具有积极的引导和创新意义的。但一项好的政策,如何能够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恐怕还得进一步和更加彻底地解放思想才行:
首先,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的行政作为,依法“阳光行政”。对重大政策的改变和重大政府行动、事项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接受质询、质疑和批评、监督,不要把公权力“私有化”和“神秘化”;
其次,在建立健全“行政首长问责”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定期接受媒体的“被动”采访而不是主动地“邀请”采访。在回答社会和公众的问题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媒体的采访;
再次,对于突发事件,在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主动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官方消息,以使社会和公众知情。
我们特别不愿意看到的是:政府的有些部门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躲闪媒体,拒绝媒体。说白了,其就是心虚!(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
来源:新快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