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杰
“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十大法学教授”、北大法学院教授64岁的巩献田最近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次他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随信提交了已经草拟的法律草案。此草案被简称为“巩
案”,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见2008年3月3日《华商报》)
由于这次他们关注的官员公开财产法案,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因此这类立法被称为“阳光法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国情,我国从1988年才有社科院法学所的研究员提出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的建议。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腐败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在研究中也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因为当时的腐败并不严重,据说领导层的意见是,官员没有多少财产可以申报,也没必要申报。但是,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情况大不相同了,今天官员的财产之谜几乎成了腐败的渊薮。
1988年至今的20年间,据查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曾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这些党规条纪从实施效果看,存在明显弊端,巩献田教授认为,一是收入申报情况只对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而没有向全社会公开,所以人民群众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只申报官员个人财产而未申报公布其家庭(包括配偶及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全部财产,掩盖了“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而巩案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在立法层面上克服这些弊端。
巩案一个引人瞩目的亮点是要把公职人员如实申报的财产公之于众。“财产申报公布法”,就是有意突出“公布”,强调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分别在全国性、本部门、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公布,让广大群众雪亮的眼睛进行监督。作为公职人员,忠实履行财产申报公布法,本来就是自身职责和使命的应有之义,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本要求。我们不是常用“要发财就别当官”、“要当官就别想着发财”来约束广大公职人员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种古人追求的境界至今我们还让广大公职人员追求着。可是这些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的一些公职人员先富了,而且是大富特富,远远地与人民拉开了距离,形成了一个可怕的既得利益阶层(或者叫上流社会)。从他们的衣食住行来看,这些公职人员早已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变成了老爷。这种现象世人有目共睹。从这些年来查处的系列腐败案来看,我们不能不遗憾地察觉到:公职人员的财产因为不透明而成谜,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帷帐和渊薮。
谁都知道,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的反腐败机制。因为公职人员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其财产的隐私权应当服从公众的知情权,而且国际上无论是法理还是实践这早已是解决了的问题。的确,一个共产党人,一个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如果连自己的财产都不敢公布,与共产党执政为民、服务人民和不谋私利的理念就是相悖的。那么,正值2008年“两会”召开之际,让我们期待巩献田等人的“财产申报公布法”能够受到关注,早日使其成为预防和惩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利器。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