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曾培
贪官高玉川在担任陕西省靖边县新城乡党委书记时,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元被当地农民举报,然而高玉川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被调任县林业局局长。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反映他的问题。随后,在榆林市检察院认定高玉川贪污8万元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还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他不仅继续担任县
林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传唤置之不理。取保候审依法只有一年的期限,高玉咱却“享受”了近3
年,直到2007年7月11 日,高玉川案才正式公诉到法院。
2007年9月,横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时,高玉川律师意外地出示了一份由靖边县公安局出具的高玉川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对此法官未深入调查,就采信了这一证明,判决高玉川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榆林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指示横山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来查明,说高玉川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伪造的,榆林市中院依法撤销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并以高玉川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贪官终于得到了惩处,但是,老百姓说:“惩处贪官咋这么难”。
这里的“难”,出自司法机关的违法违纪,出自司法腐败。
尽管我国司法部门是人民手中的一支正义之剑,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打击犯罪和反腐倡廉中,发挥了杰出的作用。但是,某些司法人员违法弄权,不依法办案,将案件办成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这样的事例也远不止高玉川一案。
高玉川在已被立案调查时,能“享受”取保候审3
年,较此更高的“享受”也在不少罪犯和身上出现。四川省西昌铁路警方曾破获一起特大铁路盗窃案,首犯潘云华竟然是一个正在服刑却“享受”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些罪犯虽然依法被关起来了,但在牢房里却“享受”着各种优待,犹如“度假”一样。这些罪犯所以能获得法外“享受”,原因也许各式各样,但有一条是突出的,就是一些司法人员的腐败,是他们进行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渎职侵权的结果。
在社会中,凡是有权力的地方都可能产生腐败。凡是腐败,都应当坚决清除。不过,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司法腐败属于最危险的腐败。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倘若这道防线也被突破,整个社会的公正也就崩溃了。是故人们说司法腐败是最后的腐败,也是最大的腐败。
司法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都是佩载国徽的人,都应当是正义的化身。违法犯法,徇私狂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最大亵渎,是对依法治国方针的最大破坏,因而是特别不能容忍的。高玉川案最后不仅是高玉川依法受到惩处,而且相关的违法违纪的15名办案人员也受到处理,这为老百姓所拍手称快。人们说:这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一次深刻教育。司法人员加强自身建设了,惩处贪官就不会那样“难”了。
来源:东方网
(阳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