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地铁2号线的概算是106亿元,结算时是88亿元。省了十几个亿却没有一句赞扬的话,还批评你”,“市里曾拨款给区整治一条河涌,区里只花了其中部分钱,就已达到预期效果。结果将余钱上交市财政时,人家却说你‘绩效不好!怎么还剩1000多万啊?’”日前在广东省“两会”上,人大代表纷纷“痛批
”当地的预算管理:“这样的预算管理分明是逼着你乱花钱嘛,不花完,你就是蠢材!”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想,首先应该对广东人大代表的直率与敢言表示感谢,感谢他们能够直言当地预算管理现状中颠倒混乱的弊象。然而,感谢之余,冷静思考,又不得不承认,如此预算管理怪现状,其实算不得是啥新鲜事,而不过是现行预算管理机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老病症而已。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去年11月初——预算年度仅剩下两个月时,“大部分中央部委只花掉了总预算的六成多”。这意味着,剩下的两个月,中央各部委要“突击”花掉3000亿到4000亿元人民币,才能如期“完成”预算。为此,许多部门纷纷下发通知,要求下级各单位须完成花钱指标,而如果钱不能赶在年底前花出去,下个年度的预算规模将被核减。
“逼着乱花钱”、“只问花钱不看效果”——浪费挥霍有好处、节约省钱反而受罚,如此荒谬的预算管理生态,我们显然很难再称之“预算”,而只能说它是一种“非预算”、“反预算”。
预者,事先筹划、裁度也,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预算之“预”,天然就包括有严格审慎以及相应的俭省、避免浪费之义。这正如我国《预算法》第30条所要求的:“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那么,究竟又是什么导致了预算管理的“非预算”乃至“反预算”化呢?道理并不复杂,一言以蔽之,即现行预算管理机制体制中民主法制的含量严重不足。
就民主而言,作为预算资金的真正主人——广大民众,以及作为其代议机构的人大,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等各个环节,往往缺乏足够充分通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就法制来看,一方面,由于现行预算法规在预算究竟应该如何编制、细化,以确保其科学性、准确性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预算被随意操作的空间便非常大,而可监督性却非常小;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对于违反预算行为的问责又十分轻微,如依据现行《预算法》,预算违法者仅须承担“处分”层次上的行政责任,而没有司法层次上的刑事责任——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之下,“乱花钱”自然有恃无恐。
“民主法制”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和首要内容,“逼着乱花钱”的“反预算”的普遍存在,无疑极不和谐,因此,要让预算回归和谐,出路只能是不断推进深化预算的民主和法制化。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报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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